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阳工学院关于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规定》制定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小型室外工程、专业工程合同(协议)及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的 管理办法 。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1. 工程设计、勘察合同由规划预算员联系审计一起同设计方签订,处长签字后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安阳工学院公章。
2. 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由工程技术员经办,报处长审批签字后,由内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安阳工学院公章。
3.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材料员经办, 报处长审批签字后,由内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安阳工学院公章。
4.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由具体当事人经办, 并会同审计一起会谈,报处长审批签字后,由内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会签,并报分管校长批复加盖安阳工学院公章。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内勤发放到学院财务处相关人员或部门,内勤留存以便查阅。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处档案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与合同内容实施合同,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3.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分别办理有关设计和勘察费用;材料设备款;工程招标费用;工程款和监理费的支付事宜。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费用支付由当事人负责联系。
4. 由于经办人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合同重大失误;或者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合同实施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程工期、造成损失的,要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