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阳工学院基建处公章由基建处处长负责。
2. 安阳工学院基建处党支部公章由基建处党支书计负责。
3. 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请示、报表以及与其他单位的业务往来,须经处领导批准,方可盖基建处公章 。
4. 单据报销,或临时工工资 ,除执行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外,考勤员签字后报请处长批准签字,加盖基建公章。
5. 未经处领导或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盖基建公章、基建处支部章,杜绝空白页上盖章。
6. 经领导批准但没有支部书记或处长签字,需加盖支部章或基建处公章的;经办人员要进行书面登记后方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