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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基建处公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05    点击:

1. 安阳工学院基建处公章由基建处处长负责。

2. 安阳工学院基建处党支部公章由基建处党支书计负责。

3. 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请示、报表以及与其他单位的业务往来,须经处领导批准,方可盖基建处公章 。

4. 单据报销,或临时工工资 ,除执行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外,考勤员签字后报请处长批准签字,加盖基建公章。

5. 未经处领导或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盖基建公章、基建处支部章,杜绝空白页上盖章。

6. 经领导批准但没有支部书记或处长签字,需加盖支部章或基建处公章的;经办人员要进行书面登记后方可盖章。

安阳工学院基建处  地址:安阳市黄河大道西段
电话:0372-2909965  邮编: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