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建处廉政建设,保持干部、职工勤政廉洁,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订基建处廉洁勤政守则。
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和有关部委制定的法规、条例,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2. 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种费用。
3. 在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和基建处制定的有关规定、办法。
4. 基建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5. 严禁以任何形式 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取贿赂,索要、收受回扣和礼品。
6. 严禁在招标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礼物馈赠和宴请。
7. 严禁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活动。
8. 严禁在业务往来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 严禁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10.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等违规活动。
11. 严禁个人选择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和操纵招标活动。
12. 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13. 基建处设立群众信箱,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