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水生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全力推进我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开展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城市政策体系、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量分配制度,形成政府调控、全民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生活上实现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效率高、普及节水型器具的目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在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城市。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力争2022年5月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三、实施范围
节水型城市创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节水器具推广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12月)。成立领导机构,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分工,下达创建工作任务;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成自查自评。
(三)申报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22年4月至5月)。整理考核材料并装订成册,2022年5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根据初审意见进行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持续做好考核资料收集和备检点的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考核组考核验收,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五、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5项)
1.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履行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以及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职责。
3.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4.有稳定的政府节水财政投入,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7项)
6.有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计划。
7.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8.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9.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
10.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
11.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三)技术考核指标(13项)
综合节水指标
1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14.再生水利用率≥20%。
15.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拖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生活节水指标
16.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1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
19.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2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工业节水指标
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23.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24.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25.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最严格的节水用水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方位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努力探索多元化投资机制,市财政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创建工作前期启动、规划编制、论证评价、硬件投入和后期督导、检查等各环节的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开展节水知识、节水文化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活动,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社会预期效益。